一、规格既尺寸要求:
1、 体密度≧0.8MT/立方公尺
2、 单位重<500KG
3、 20mm≦单位尺寸≦1500mm
二、质量要求:
1、 一级废钢碳钢:冲床废料(长条料须经剪裁,不得盘绕成卷)、酸洗钢板头尾及剪边料、结构用之H型钢或钢板、冷热段下角料、角铁及槽铁头尾切料(新料未使用过)、棒钢、钢管剪料、Cobble板(须经裁剪处理)、钢筋(新料未使用过)、其他一级碳钢废钢等。
2、 次级碳钢废钢:过度锈蚀之废钢、冲床废料(膨松散料)、废包装带、其他次级碳钢废钢等。
3、 规格外碳钢废钢:表面有烤漆或镀层物(厚度≦3mm)、钢筋(未使用过旧料)、机具(座)及机械之用件、车辆拆解之废钢、轮圈,其他规格外碳钢废钢等。
三、扣杂项目
1、 石块、塑料、橡胶(包含轮胎与轮圈未分离者)、炉渣、水泥块(包含废钢附着水泥块)、其他不可用杂质等。
2、 细碎料:尺寸≦20mm皆视为细碎料,如:细碎废钢、铁锈(粉)、砂土、铁屑、车床屑及其他货品等。
3、 水重:无论是否下雨,废钢表面或者卡车车斗有水或潮湿一律视为含水,皆需扣水重。
四、以下物品未经处理密封类容器:
1、 化学物质容器类:如乙炔钢瓶、氧气瓶、冷媒桶、灭火器、瓦斯桶等其他钢瓶类;
2、 包含圆柱体、圆球体、椭圆体、长方体、正方体及其他型态容器。该容器经检验发现若仅为单1个孔洞,改空洞直径须≧30mm,若2个空洞(含)以上,其任一空洞之最大直径须≧20mm,否则一律视为密封类。
五、禁收类:
1、 军品:如炮弹及其他军用品类;
2、 严重锈蚀或油污之废钢、铸件、生铁、马达、引擎、马口铁、爆裂物、盘元件(含冲床料未经剪裁)、超长超重件、炉渣铁及其它拒收项目。
裁剪碳钢钢筋采购标准
规格及尺寸要求:
规格:钢筋直径:12~35mm≧95%;但余量最大值不得大于35mm,最小值不得小于8mm。
裁剪长度:50mm~70mm≧95%;但余量最大值不得大于85mm,最小值不得小于20mm。